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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31-321文章来源: 时间:2019-09-18
记者从西宁市人社部门获悉,2019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缴费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报。
1、距退休不足五年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女1969年—1974年(1974年出生的人员自出生月份达到满45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男1964年—1969年(1969年出生的人员自出生月份达到满5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
7、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不超过5年;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5、6、9(享受扶持政策情况)、16(年审情况)页];
2、携带当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附带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小二寸照片2张、各类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本人中国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于一张,并在复印件备注姓名、卡号及联系方式;
1、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不予返还(当年办证人员不参加年审);
2、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社保人员返还年龄为55岁—60岁的城乡居民(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户籍地与缴费地必须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对2019年新达到符合享受灵活就业条件人员,仍出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现象的,当年可按本规定给予申报,并告知次年必须实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4、就业情况承诺书必须由享受政策人员手工填写,并注明就业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附带就业单位营业执照);